名  称    密  码    验证码      
设为首页
本站首页 | 首席律师 | 法律新闻 | 律师团队 | 典型案例 | 刑事诉讼 | 合同法务 | 公司法务 | 建筑房产 |
婚姻继承 | 侵权赔偿 | 知识产权 | 买卖合同 | 文书范本 | 联系我们 | 在线咨询 |
 最新公告
 
在线咨询
  >> 分 类 导 航
【案例展示】
┝ 案例展示
【刑事辩护】
┝ 刑事辩护
【侵权赔偿】
┝ 侵权赔偿
【公司法务】
┝ 公司法务
  >> 超 级 搜 索
栏  目  
类  别  
关键词  
 站内搜索  
  
  >> 热 点 点 击
 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
 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(审查起诉阶段)
 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(侦查阶段)
 退伙协议书
 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(审判阶段)
 委托代理协议书
 贵州省司法鉴定中心
 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
 二审答辩状(三公司)
 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书
  >>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

  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。
  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,请尽快与本站联系!

 案例展示案例展示首席律师杨再坤代理:贵州力士达公司反诉四川华体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(成都)
 查看方式: 查看:[ 大字 中字 小字 ] [双击滚屏]
首席律师杨再坤代理:贵州力士达公司反诉四川华体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(成都)
发表日期: 2016-08-13 01:56:52 阅读次数: 2010 查看权限: 普通信息

贵州力士达公司反诉四川华体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(成都)

原告:四川华体股份有限公司

反诉:贵州力士达公司

反诉代理:杨再坤律师

一审法院: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西航港法庭

审理情况:已经开庭,待判决

 

 

民事反诉状

 

反诉人(本诉被告):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,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101号。电话:139 8401 2988

法定代表人:杨蓓,该公司董事长。

反诉人(本诉原告):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,住所地四川省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。

法定代表人:梁熹,该公司董事长。

反诉请求:1、判决被反诉人(本诉原告)支付反诉人(本诉被告)代付的安装整改费用253000元;

          2、反诉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。

事实与理由:

贵院受理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本诉原告、反诉被告)诉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(本诉被告、反诉原告)买卖合同纠纷一案【(2016)川0122民初字第2197号】被反诉人以反诉人未完全履行双方于2014年8月6日签订的《灯具产品买卖合同》(合同编号141166)为由,要求反诉人支付货款(质保金)2132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4204元合计人民币217414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。

反诉人认为,正是由于被反诉人在履行2014年8月6日签订的《灯具产品买卖合同》(合同编号141166)进行灯具安装过程中存在严重安装质量问题,才导致双方在质保金返还问题上的冲突。具体情况如下:

2014年8月6日签订的《灯具产品买卖合同》(合同编号141166)约定由被反诉人负责灯具的安装。由于被反诉人在安装过程中的失误,导致出现严重的安装质量问题,被反诉人主管副总裁汪小宇请反诉人代其全权进行整改,费用由被反诉人全部承担。经多次整改产生费用253000元,汪小宇副总裁认可该整改费用,并明确表示该整改费可以在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。

综上所述,反诉人代被反诉人进行安装整改所产生的253000元整改费应由被反诉人支付给反诉人。而被反诉人在本诉中完全回避了安装整改问题,是完全错误的。

为此,反诉人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向贵院提起反诉,请求贵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,支持反诉人的诉讼请求

此  致

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反诉人:贵州贵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54

——此文由贵州律师(www.law88888.com/)精心收集和整理。 ——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,贵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!
上一篇:从一审无期徒刑到回家过年的成功辩护
下一篇:首席律师代理:四川华体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力士达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
友情链接 | 联系我们 | 版权声明 | 关于我们 | 网站管理 
 
Copyright© 2007-2010 贵州律师-杨再坤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
律所:贵州昔门港律师事务所
贵州律师港地址: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国际会展中心SOHO-F-5-9
电话:139-8545-0519 传真:0851-83489055 邮箱:1290332628@qq.con
贵州律师港由杨再坤律师创办,刊登的各种新闻、信息和资料,均为贵州律师港版权所有,但允许在未经本网同意情况下下载使用。大量文章参
考了律师同行的智力成果,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务请告知本网,我们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敬!
黔ICP备07001423号
欢迎光临,您是本站第位访客
委托维护:律师建站